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主持与审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0]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7]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8] 选举与报告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9]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应在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32]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方案实施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新光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