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需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需审议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 - 需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5] 担保审议标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8][20] - 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同意提议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15日前通知[26]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28]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29] -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议案[30]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结果[50]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无偿进行并充分披露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53]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53] -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在董事会审议前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53]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金冠股份:金冠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