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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
惠伦晶体惠伦晶体(SZ:300460)2024-06-27 11: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9]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未获同意或未反馈,可向监事会提议,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1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及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要求 - 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关联关系等资料[22] - 公司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公告时报送候选人材料[20] - 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2] 投票规则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除此外对提案逐项表决[31][3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3] - 出席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弃权意见[3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0]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其他规定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主持人违规经表决可推举新主持人[3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42]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43]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未获通知股东自知道起60日内可请求,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