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报[12][71]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15][17] 业绩变动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17]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9]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该资产30%,公司应披露相关风险事项[3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3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组织编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41] - 公司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42]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44] - 公司发布信息需董事会秘书申请,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披露[45] 人员责任与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0]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65] 信息管理与制度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7]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54] - 公司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5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62] - 公司董事长、总裁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7]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等相关资料存档管理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4]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公司应建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76]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应履行内部报告、通报制度[77]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新规章、处分决定、各类函件等[78]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监高[78]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赔偿[80] - 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80] - 利用内幕信息违法按《证券法》《刑法》相关规定处罚[80]
清水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