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子公司管理办法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需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7] 报告与计划编制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1] 报告报送时间 - 控股子公司月报上报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为每季度结束10日内,半年度报告在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11] - 控股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5] 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月底或按需向公司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报表[15]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密[18][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20][23] - 控股子公司交易需判断关联交易并报告财务部[29] - 子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0]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2] - 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22] - 控股子公司需配合内审工作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22][33][34] 激励约束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6]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的子公司相关人员将受处分处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