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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联虹普三联虹普(SZ:300384)2024-04-24 15:2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9]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9]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审计相关工作 - 年度财报审计结束并获董事会通过后三个月内,召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管理层评议外部审计机构[11] - 年中财报经审计遵循年度财报审计程序,非经审计由内审负责人审核后交审计委员会审定[1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16] 主要职责与权限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报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等[8]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年度财报的职责和程序按相关规程执行,年度财报工作前至少安排一次磋商[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披露事项及理由[13]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1][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24] - 细则自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