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选聘评审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规定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文件保存期限 - 选聘、评审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8] 聘请期限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 改聘应详细披露情况[13] 改聘时间与限制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2]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5] - 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决议不再选聘[15]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意识,担负责任[11]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1] - 事务所履行保护义务,规范数据处理[11] 制度实施与修改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