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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联创股份联创股份(SZ:300343)2024-04-26 11:3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2] 股东大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6][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6][7]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股东大会延期取消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自行召集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连续90日以上可自行召集和主持[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上市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选举监事时同理[19] 投票规则 - 投向董事或监事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人数,否则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20] 选举规则 - 等额选举中,候选人选票超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不足则进行后续选举[20] - 差额选举中,候选人选票超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否则按规则处理[20] 表决规则 - 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3] 决议通过要求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26] 提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监管措施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证券交易所有权停牌[29]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9] - 董事等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