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 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 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