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评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2] - 公司在特定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应提前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1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