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关联交易制度(2023年11月)
佳讯飞鸿佳讯飞鸿(SZ:300213)2023-11-06 10:2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 协议生效后或未来 12 个月内将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13] - 过去 12 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 - 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四种事项[17] 资金规定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违规向其提供资金[18] 信息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0] 股东大会审议条件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价格确定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有国家价格则直接适用,有政府指导价则在范围内合理确定等[38] 价款支付 - 关联交易价款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按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39] 价格调整 - 关联交易协议基准价格有效期届满,可按约定原则重新调整价格[39] -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国家价格或政府指导价取消、调整等情况交易价格应调整[40] 价格疑义处理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4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