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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佳讯飞鸿佳讯飞鸿(SZ:300213)2023-11-06 10:26

担保原则与对象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拒绝强令担保[5] - 可对符合条件的互保、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特定情况经审议也可担保[8] 担保审查与评估 - 审查申请担保人资信需查看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料[10] - 董事会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1] 担保限制情形 - 八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2]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5] 担保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20]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0] 担保展期与追偿 - 担保债务到期后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了解偿还情况并披露信息,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担保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担保信息披露 - 披露担保事项应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情况[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6] 违规责任追究 - 董秘等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7] - 责任人无视风险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