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补选要求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导致相关问题,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26]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2] 独立董事选举与职权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经专门会议审议[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19] - 履职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20]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1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