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
佳讯飞鸿佳讯飞鸿(SZ:300213)2023-10-20 10:24

会议与决策 -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修订议案[2] 股份与表决 - 收购特定情形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2] - 股东买入超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8][15]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6] 担保与交易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2][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独立董事 - 公司设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6]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审计与财务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1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4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61] 制度修订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19] - 修订《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和自然人定义[38][39] -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新增相关职责[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