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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聚光科技聚光科技(SZ:300203)2023-11-27 12:3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9]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3]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7]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38]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8] - 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40][45] 人员职责与报告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43]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报董事会办公室[43] - 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47]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事件发生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63]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65] 责任人与监督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6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79] -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事务[56] 保密与追责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签署保密协议[59] - 公司董事会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未披露信息不得对外宣传[59] - 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59] - 擅自披露重大信息等情况,董事会将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59]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59] 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59]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内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59]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内控[5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9]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