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1月)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子公司适用本制度且资金往来参照执行[3]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4] - 关联交易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4] - 财务和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担保与资产使用 - 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7] - 公司将闲置资产给控股股东等使用需履行审批并收费[8] 责任与清偿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3] 以资抵债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以资抵债资产评估,以评估值或经审计账面净值定价[16] - 独立董事就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意见或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6]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16]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处分直接责任人[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16] - 违规致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1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1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