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主要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 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7]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28] 细则相关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