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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3年12月)
天晟新材天晟新材(SZ:300169)2023-12-13 10:44

信息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2]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5] -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6]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7]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17] - 投标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确定中标公示期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9]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事件需及时报告,公司章程变更还需披露新章程[20] - 经营方针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股东相关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3][24][25]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备减持计划[25]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预报重大信息[29]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29][30]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进行评估、审核[31] - 认为需尽快披露信息时,董事会秘书立即组织起草披露文件并履行程序[31]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3]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3] -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31] 其他规定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有保密义务人员包括多类人员[36] - 董事会秘书等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控股股东等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并保密[3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0]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