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担保表决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联关系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8] 委托理财披露 - 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8] 交易豁免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表决但需详细说明[23]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股东大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同意证明和监事会意见[27][28] 合同处理 - 关联交易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可终止或修改,补充协议视情况生效[28] 其他批准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29] 借款限制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9] 交易免予处理 - 与关联人达成的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表决和披露[31][3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2]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管,期限为十年[34]
天晟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