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迪威迅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迪威迅迪威迅(SZ:300167)2024-07-18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职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等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13]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与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0]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