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违规情况 - 2022年11月青松股份披露含评估报告内容文件,多次引用未加盖印鉴且编号矛盾电子版[2][3] - 未获取正式报告就提交引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 处理决定 - 福建证监局对青松股份及范展华、骆棋辉出具警示函[3] - 青松股份等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4]
违规情况 - 2022年11月青松股份披露含评估报告内容文件,多次引用未加盖印鉴且编号矛盾电子版[2][3] - 未获取正式报告就提交引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 处理决定 - 福建证监局对青松股份及范展华、骆棋辉出具警示函[3] - 青松股份等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救济途径 - 不服监管措施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