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汉威科技汉威科技(SZ:300007)2023-12-08 11: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履职现场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五日[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7]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8] 专门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决策与审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披露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9][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21] -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绩效评价,采用自我评价与相互评价结合[3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