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0] - 2021年4月2日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0][11] - 2021年4月23日至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信息进行内部公示[11] - 2021年5月12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2] - 2021年6月10日确定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2][13] - 2021年7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议案[13] - 2022年3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13] - 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9日,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7月5日[20] - 2022 - 2024年多次召开会议审议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议案[15][16][17] - 2024年6月21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条件成就议案[18]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2.26亿元,较2020年同比增长23.34%[21] 解除限售与行权情况 -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可按30%解除限售/行权[20]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384,864股,占总股本0.34%[23]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25人,可行权股票期权90,216份,占已获授30%,占总股本0.08%[25]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获授股票期权300,720份,本期可行权90,216份,占已获授30%[25]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1元/份[27]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至2025年7月4日[27] 其他情况 - 除离职已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还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未解除限售股票将被回购注销[24] - 可行权日须为交易日,不得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三十日等期间行权[28] - 激励对象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有效期结束未行权期权将注销[28] -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相关规定[28] -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振邦智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