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