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 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