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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兴瑞科技兴瑞科技(SZ:002937)2023-11-14 13:2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 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 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1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