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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兴瑞科技兴瑞科技(SZ:002937)2023-11-14 13:24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任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