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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润都股份润都股份(SZ:002923)2023-12-22 10:32

对外投资决策与审议 - 七种情况对外投资涉及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10] - 六种情况对外投资涉及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0] 决策机构与职责 -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4] - 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并建项目库[14] - 财务部为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证券部及评审小组负责前期调研[14] 投资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及评审小组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等[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及相关登记开户工作[20] -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15] 投资原则与方案 - 公司实施重大对外投资应遵循利于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原则[11]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指标选最优方案[17] 变更与出资规定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17]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需评估且结果经决议通过方可出资[17] 项目管理与处置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8]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总经理通过[21]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应按规定清算,注意资金和资产问题[21] 核销与报告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1]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23] 监督与制度 - 监事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3]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