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三联: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须过半数董事出席[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5][7] - 特定人员联名或监事会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8]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收购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14] - 对外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 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经认可按期召开[8] - 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8] 其他规则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建议撤换[9] - 议案由董事会秘书搜集或总裁办公会议提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工作[3] - 董事会决议由总裁落实并汇报情况[19] - 董事会督促检查决议落实,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22] - 闭会期间董事长和总裁按章程行使职权[24][25] - 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