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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缆科技长缆科技(SZ:002879)2023-11-29 10: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 关注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16] 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2]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28] 制度实施 - 本工作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