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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盘龙药业盘龙药业(SZ:002864)2024-04-25 16:4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10]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披露临时提案内容并公告[18]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股东[20]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0]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8] 投票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2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需除董事等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4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44]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