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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美芝股份美芝股份(SZ:002856)2023-11-15 08:2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三条 公司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