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