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