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董事会议事规则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4-04-25 13:04

董事会选举与构成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指标满足一定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1][1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3]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23] 提案表决规则 - 二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提议未被采纳等情况应暂缓表决[24]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2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同意票,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方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28] 委托与表决方式 - 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且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8]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表决结果处理 - 与会董事表决后,证券事务代表等收集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在监督下统计,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在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