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弘亚数控弘亚数控(SZ:002833)2024-04-25 13:04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2]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资料,公司不得担保[7] 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2] 额度预计 - 公司为两类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4]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1] 操作规范 -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18]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完善手续并登记[18]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审批[18]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20]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启动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担保总额等[26] - 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27]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披露追偿情况[2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并通知公司披露[2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