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亚数控: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公司相关规定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10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含关联交易等[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