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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名雕股份名雕股份(SZ:002830)2024-01-09 09: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4][5] 关联交易审议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比0.5%以下交易,由总经理审议[11]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董事应回避表决[21][22] 特殊交易规定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履行义务,部分交易可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17]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除规定外可免履行程序[1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