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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远银海: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久远银海久远银海(SZ:002777)2023-11-07 07:51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专户[8]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9][44] - 募集资金用于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等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同意[19] - 募集资金支出按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超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2][14] 项目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9] - 决定终止原项目,应尽快选新投资项目[19]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20]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等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6]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38]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机构同意[41]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按相应条件使用;低于10%经审议等同意使用;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40] 监督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42] - 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4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42]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44] - 保荐机构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44] - 经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46] - 保荐机构每季度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深交所[4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