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远银海: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选聘规则 - 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在审议前指定或干预[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以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5] - 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并公示结果[12] 选聘程序 - 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事务所报送资料、公司实施选聘等[13]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记录保存评价意见[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和原因[23]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变更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原因及沟通情况[23] 更换与解聘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20] - 股东大会表决时可陈述意见[20]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20]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3]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