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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3-12-12 12:43

担保申请 - 被担保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11] 审议规则 -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7] - 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8] - 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时,需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8] 合同审查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担保合同由财务管理部会同证券投资部审查,必要时律师审阅或出具意见书[20]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需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被担保人需提供反担保或公司拒绝担保并报告董事会[20]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等十项内容[21] 担保管理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登记备案,跟踪监督被担保人情况[22] - 被担保方财务恶化或有逃债嫌疑,财务管理部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22] - 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债务清偿及后续工作[22]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等情况,公司查证后启动追偿程序并上报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6]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