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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国恩股份国恩股份(SZ:002768)2023-12-12 12:43

制度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其利益[7] - 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7]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13] 责任人员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6]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各方信息沟通[16] 工作内容 - 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职责[17] - 沟通方式包括股东大会、网站等[21]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23] 活动安排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5]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22] - 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26]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9] 特殊情形 - 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30] 制度执行 - 与国家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32] 特定对象 - 调研等形成文件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需注明资料来源[34] - 形成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公司[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