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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良信股份良信股份(SZ:002706)2024-08-23 09:18

信息报告情形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披露[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关联交易应报告[14]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报告[14]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应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应报告[16]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报告[1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应报告[17] - 预计业绩与已报告内容差异大应报告修正[20] - 预计业绩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关注[21]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文件[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特定时点需预报可能发生信息[22] - 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披露及审批并向董事长汇报[23] - 不需审议事项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23] - 须审议拟披露事项议案按规定送达审阅或披露[24] 信息披露限制与责任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4]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