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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冀凯股份冀凯股份(SZ:002691)2023-12-11 11:2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有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9] 独立董事设置与选举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与离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7] - 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在薪酬等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6]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3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证知情权[3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6] 工作记录与保存 - 通过工作笔录记载履职情况[32] - 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3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