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除[3]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10]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方可使用[5]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6] 会议保密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20]
会议通知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除[3]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10]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方可使用[5] 会议记录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6] 会议保密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