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 的独立意见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 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提案,并提请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 二〇二四年二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