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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西部证券西部证券(SZ:002673)2023-10-24 10:0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XBZQWD5.2.2/01-0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并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应当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