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 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 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陕西证监局提 交书面问责报告。 | 索 | 引 | 号 | bm56000001/2023-00010142 分 | 类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 名 | | 称 | 关于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 | 号 | 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