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股份收购与交易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一)项情形应10日内注销,第(二)项、第(四)项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6]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时不受此限[20] 独立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30]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31]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6] 人员任职与解聘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