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共达电声再融资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 定,我会决定终止你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主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 终止通知书 我会在审阅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过程 中,你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向我会 提交了《关于撤回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申请文件的申请》(鲁共电〔2023〕23 号)和《关于撤回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的申 请》(东方投行 【2023】393 号),主动要求撤回注册申请文件。 [2024] 2 号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